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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年第4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25     浏览次数:

    

  1月22日下午,体育部主任吴继东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研究通过了《体育部2017年度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和《体育部绩效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附件:1、体育部奖励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2、体育部2017年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参会人员:吴继东、魏景刚、任启俊、陈  艳

  列会人员:张晓东  马平军

  

  体育部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 体育部奖励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发放人员范围:除部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发放)外,体育部其他在编在册人员。

  (二)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奖励绩效津贴分配按照“注重激励、突出实绩、体现差异、统筹兼顾”的原则执行。

  (三)奖励绩效津贴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分三个档次发放。(从高到低依次为一档、二档、三档),其中一档人数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三档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各档次之间分配额度差距为10-20%。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违犯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种事故且影响较大者,奖励绩效津贴不予发放。

  二、教师档次的评定

  (一)因事假/病假连续一个月或累计两个月不在教学岗位,或因各种原因一学期不在教学岗位者,直接评为第三档:

  (二)除直接评为第三档者外,其他人评定采取积分排队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基础分

  以上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为基础分(即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的评教分相加后除以2为基础分。

  2.加分项目

  (1)获得学校讲课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二等奖者,主持人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人分别加1分、0.7分、0.5分。

  (3)获得学校微课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得省级微课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分、1.5分。同时获得学校和省级奖励者,采取就高的原则加分,但不重复计分。

  (4)本年度校教改课题、省体育局课题、优质课程按期结题或完成优质课程和视频公开课项目的,主持人加0.5分;参加人加0.2分。评价结果优秀者主持人和参加人均乘以1.2的系数,不合格或延期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

  (5)发表教改论文,A类每篇加1分;B类(或核心)每篇加0.5分, 出版教材第一主编每本加0.5分,发表Sci和Ei论文每篇加0.5分。论文和教材以教务处或科研院认定为准。

  (6)担任校代表队教练员获得政府举办的省级比赛团体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大学生体协及其分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比赛团体前三名分别加2分、1.5分、1分。同时获得省级和全国比赛名次的,采取就高的原则加分,但不重复计分。

  (7)担任主持人获批国家级项目加3分,省级项目加2分。当年结题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加3分,省级项目主持人加2分;国家级项目参加人加0.5分,省级项目参加人加0.3分

  (8)当年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加0.5分。

  3.减分项目

  (1)未及时提交教学档案者,一次(每学期按一次计算)减0.5分。

  (2)教务处发来的扣分通知,按教务处通知办。

  (3)未按项目要求完成当年应结题的教改、优质课程项目者,主持人减0.5分,参加人减0.2分。

  (4)未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担任校内比赛裁判任务,缺少一项减0.1分。(本条从2018年起执行)

  4.总积分

  基础分与加分、减分项目进行加减,最后得到的分数为该教师总积分。

  (三)档次的确定

  参加积分的人从前向后依次截取教师总人数的20%、70%、N%为一档、二挡、三挡。N根据直接评为第三档的人数而定﹝(N+直接评为第三档的人数)/教师总人数﹞*100%=10

  三、管理工勤人员档次的评定

  (一)因事假/病假连续一个月或累计两个月不在岗者,直接评为第三档。

  (二)对所有管理和工勤人员采取工作满意度测评,即由部领导、教授委员会负责人、部内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管理和工勤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打分按优秀、优良、合格3个档次评定。每位评委必须按每档规定人数打分,即优秀档次2人、优良档次5人、合格档次1人,不符合此规定者打分票无效。当年考核优秀者,一般应为优秀或优良档次。最后按照每人得分进行排队,从高到到低确定优秀(一档)2人、优良(二挡)5人、合格(三挡)1人。

  

  注释: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是指教师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 推优 、 保研 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 性骚扰 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附件2: 体育部2017年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经部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负责人、工会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体育部2017年业绩津贴发放办法,具体如下:

  本科教学课时基本津贴

  本科教学课时基本津贴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按85元/课时,经教研室核对,教学秘书、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每位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发放。

  二、本科教教学课时质量津贴

  教学课时质量津贴实行评选制,设三个等级,具体方法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全年在教学岗位工作,个人各类假期累计不超过30天;且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体育部各级岗位职责规定的计划学时数,即教授180学时、副教授240学时、讲师300学时。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不服从体育部工作安排;

  2.上学年任一学期学生评教排名在后10%;

  3、未经批准,私自调课;

  4、本年内出现教学事故。

  (三)评选计分办法:

  具有评选资格的教师,以学生评教为基础,以上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为基础分(即2016-2017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的评教分相加后除以2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结合下列加分、减分项目进行加分和减分,最后得到的分数为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总得分。

  (四)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获得学校讲课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二等奖者,主持人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人分别加1分、0.7分、0.5分。

  (3)获得学校微课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获得省级微课课件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分、1.5分。同时获得学校和省级奖励者,采取就高的标准加分,但不重复计分。

  (4)本年度校教改课题、优质课程按期结题或完成优质课程和视频公开课项目的,结题评价结果合格者主持人加0.5分,参加人加0.2分。评价结果优秀者主持人和参加人均乘以1.2的系数,不合格或延期结题的项目不予加分。

  (5)发表教改论文,A类每篇加1分;B类(或核心)每篇加0.5分, 出版教材第一主编每本加0.5分。论文的等级和教材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减分项目

  (1)未及时提交教学档案者,一次(每学期按一次计算)减0.5分。

  (2)教务处发来的扣分通知,按教务处通知办。

  (3)未按项目要求完成当年应结题的教改、优质课程项目者,主持人减0.5分。

  (五)获得人员比例和津贴等级

  1.对具有参评资格的教师最后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得分进行排名,按学校要求的比例,从高到低选取教师总人数30%的人发放学课时质量津贴。

  2.教学课时质量津贴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占1/3,二等占2/3,一等和二等之间相差1000元左右。

  三、国家体质标准测试工作津贴

  国家体质测试标准工作量(含体质测试工作量、补测工作量、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成绩上报等工作量),由人事处和教务处核拨的专项经费解决。

  四、大学生运动队教练员补助津贴

  大学生运动队教练员补助(含平时训练、赛前集训、赛期课时补助以及教练和竞赛管理等)由人事处和教务处核拨的专项经费解决。田径运动会编排等按40元/课时发放。其他需要支付的劳务津贴按原有的标准执行。

  五、管理工勤人员津贴

  按学校核拨的标准发放。

  五、部内单项奖励津贴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校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体育部讲课比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500元。一人同时获得学校和体育部讲课比赛奖项的,按照就高的原则选取奖励标准,但不重复奖励。

  六、奖励绩效津贴

  按照学校的发放原则另行制定专门的办法。

  七、统筹经费津贴

  按照学校要求,体育部统筹经费在减去下列开支后,按教职工人数平均发放。

  (一)部内各部门负责人正职每人每年2000元,副职每人每年1600元发放。

  (二)工会委员津贴,每人800元。

  (三)其他因体育部需要安排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