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2013〕3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体育代表
队运动训练补助及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室(中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体育代表队运动训练补助及比赛奖励办法》经2013年12月27日部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7日
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体育代表队运动训练补助及比赛奖励办法
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体育代表
队运动训练补助及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代表队的管理,鼓励运动员早出成绩,出好成绩,为学校争光,特制订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分类
1、运动队分集体项目、团体项目(五人以上,含五人),
单项项目。
2、项目具体分为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主力
70%、非主力30%),团体名次的项目:网球、健美操、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桥牌。单项项目:田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单打、双打);游泳(个人、接力)、桥牌(双人赛)、体育舞蹈。
二、训练补助标准
凡属学校体育代表队的队员均有享受训练补助的资格。
享受补助资格的审查和成绩确认由体育部负责。
1、健将级运动员自入队第一次训练至参加全国比赛所
的成绩前,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其他运动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比赛赛期每人每天补助参照教师出差标准补助。
2、教练员平时训练每人每天计一学时的工作量,教练
员、管理教练员赛期每人每天计三学时的工作量。
三、运动员奖励标准
1、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按所获名次给每名队员给予奖
励。
2、单项项目按所获名次给予运动员个人奖励。
3、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获得多项名次,奖励以最高名
次予以奖励,对于重复第一名再逐次减半奖励(其他名次重复不累计奖励);接力项目按名次,平均奖励;集体项目连续蝉联冠军,老队员增加50%奖励。
(1)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奥运会、
亚运会、全运会、全国大运会、全国冠军赛、锦标赛)获得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运动队予以奖励,
标准(见附表一)。
(2)凡代表学校参加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包括部属院校),获得前6名的运动队、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二)。
(3)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运动队、最佳运动员,全国比赛中获得的每人奖励100元,省部级比赛中获得的每人奖励50元。
四、教练员奖励标准
1、获得省部级以上体育竞赛前8名的教练员和省部级
比赛前6名的教练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二)。
2、运动员破一项纪录,其主教练奖励金额为运动员奖
励金额的50%,不同项目可重复计算。
3、代表队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荣誉、最佳教练员、最
佳编排奖等教练员,按全国比赛每人奖励100元,省部级比赛每人奖励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管理教练员只享受荣誉,不予奖励。
五、常设队训练时间
全年平时训练90次,赛前集训30次,全年总训练次数总数不超过108次。由群体竞赛室负责考勤,按实际训练次数发放补助。
六、临时组队
凡临时组队参加比赛,赛前集训时间为15天,每天集训一次。训练补助、赛期内补助及奖励标准参照常设队执行。
七、运动队奖罚
未完成比赛目标任务的代表队,除不予以奖励之外,其队员扣除30次训练补助。教练员扣除30次训练课时及赛期内课时补助。
八、运动队的日常管理
1、常设队参赛队员每年参赛服装费150元/人,临设队队员参赛服装费100元/人。如比赛有赞助服装,每人每年限报50元印号费;教练员服装费每年150元。
2、常设队每年赛前热身赛给予2000元交通补助,教练员须将热身赛新闻报道发于体育部网站(含比赛照片);赛后凭交通票据给予报销。
3、赛期内住宿,学生每人每天按不超过75元标准住宿。教练员按学校规定标准住宿。
九、奖励资金来源
省、部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奖励费用由学校支付;省、部级比赛运动员及教练员的奖励分别由体育部运动员补助费中支付。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发[2003]61号运动
员奖励办法及特招运动员奖励办法停止执行。
十一、执行中出现新的问题及未尽事宜,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解决。
十二、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1、省高校体育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奖励一览表.doc
2、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奖励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