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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内体育竞赛裁判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

    

体育〔20134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校内体育竞赛裁判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室(中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内体育竞赛裁判费发放办法》经20131227日部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7日

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内体育竞赛裁判费发放办法

 

 

 

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校内体育竞赛裁判费发放办法

校内体育竞赛是体育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单项体育竞赛任务的特殊性,只能有部分教职工承担竞赛裁判工作,为调动教职工参与裁判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给每位裁判员发放一定数额的裁判费,体育部特制订本办法。

一、体育部每年组织的比赛有:田径运动会、院系间大学生排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拔河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健美操比赛、院系间大学生桥牌比赛、院系间大学生足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篮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广播操比赛、院系间大学生乒乓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羽毛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网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太极拳比赛、院系间大学生游泳比赛、院系间大学生长跑对抗赛,等校级竞赛共13个项目。按照项目特点,将这13个项目竞赛分为两类。即按单元计酬(春季田径运动会、院系间大学生乒乓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羽毛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网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太极拳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健美操比赛、院系间大学生广播操比赛、院系间大学生桥牌比赛、院系间大学生长跑对抗赛、院系间大学生拔河比赛,院系间大学生游泳比赛)和按场次计酬(院系间大学生排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足球比赛、院系间大学生篮球比赛)。

二、按单元计酬裁判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个单元50元。由于越野赛和校运动会为全体教师参加,所以校运会定为6个单元300元,越野赛4个单元200元。若集体单项比赛需预赛或彩排,按一个单元计。临时比赛根据实际情况按单元计。

三、按场次计酬裁判费发放标准为:排球赛主裁判每场50元;篮球赛每场两名裁判各50元;足球赛主裁判80元,第四官员20元;原则上由学生担任助理裁判及司线员、篮球赛记录台裁判等工作。有特殊情况需教师担任此类裁判,酬劳等同于主裁判(比如:第二阶段关键场次或对外交流的比赛)。

四、赛季长的项目(五天以上)给裁判长(全面负责组织比赛及裁判员培训)发放400元裁判费;赛季短的项目(五天以内)给裁判长发放300元裁判费。裁判长担任具体裁判工作时,计算同其他裁判员。

五、组委会成员对比赛负有领导责任,需要完成与比赛相关的职务范围内的工作,参加开闭幕式、安排教师报名、审阅比赛相关文件、场地协调与教学冲突的有关事宜、主持与比赛相关会议、收发规程秩序册、网上发布规程等。每人发放裁判费200元(不含部内领导)。

     六、各单项竞赛裁判长由群体竞赛办公室提名,由分管领导批准;各单项竞赛裁判员的选拔严格按照《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体育部校内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规定执行。

七、各单项因项目需要设立资格审查成员、成绩公告、主持人、音响师等,加班酬金同组委会成员。

八、由群体竞赛室根据各单项竞赛特点、周期、工作量向场馆中心通报所需工人人数,由场馆中心安排,酬金按工作日计,每人每日20元。

九、各单项竞赛如安排在节假日进行,裁判员酬金和工人酬金酌情增加,具体发放由体育部领导研究决定。

十、各单项竞赛出现的特殊情况,由群体竞赛室上报相关领导决定。经体育部认可的校际间、校内交流比赛,裁判费用参考以上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日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二、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