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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宣传报道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9-29     浏览次数:

    

 

    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部教学、科研、群体活动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发展,扩大我部在学校的影响,鼓励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宣传报道的范围

部内各项工作的发展动态、重大事项、各种活动、改革措施、经验总结、先进人物、对外交流、组织生活等内容。

二、  宣传报道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2、坚持正面报道的原则;

3、真实客观,迅速及时;

4、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三、  宣传报道稿件的投送程序

向部网站投送的报道稿件,经本单位(包括教研室、群体室、场馆中心等)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网站管理人员予以发布;向校级媒体投送的稿件,经部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部综合办公室统一投送。

四、  奖励标准

1、在部网站上发表一篇报道文章,每百字奖励5元,不足100字的按100字计算;配发图片的,每幅图片奖励3元。

2、在校级新闻媒体(包括校报、网站、广播等)发表报道,按部级标准的2倍奖励。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报道,按校级标准的2倍奖励。

4、同一篇报道在不同刊物、网站发表,按级别最高的标准奖励,其余按其标准的12计算。

五、  几点要求

1、部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安排有关人员予以落实。同时,鼓励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2、部内每个单位、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每位辅导员每月至少投送一篇稿件,其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宣传报道的奖励费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计发放,以发表文章的实物为准。

4、每年根据撰写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体育部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2-3人,并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