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中心:
为了鼓励体育部教师积极参与各种业务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体育部教师参加学校人事处组织的各项校内外培训活动,按人事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2、体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正一”奖励获得者,可以在下一年度内、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向体育部领导提出外出观摩比赛的申请,经同意后按正常出差外出。
3、体育部正高级职称教师需外出调研或交流,可向体育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带体育部中层外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相关书面总结。
4、体育部教师愿意参加各种有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的与自己专项有关的业务培训班,可由本人向体育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垫资参加。学习结束拿到结业证后报销相关费用。
5、体育部教师愿意参加的各种国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培训班,可由本人向体育部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垫资参加。学习结束拿到裁判等级证后报销相关费用。
6、对于由陕西省及以上协会、单位组织的各种论文征集活动,体育部教师参加并提交论文,持主办方邀请函即可申请参加会议并报销相关费用。
7、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也可外出培训。
8、以上2-7条,参加活动结束后,除达到各项要求外,还需向体育部提交相关新闻报道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从2012年7月1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体育部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