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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听课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9-15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及时了解和反馈教学情况,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使听课督导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部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听课人员

体育部领导、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和新进教工。

二、听课时数

部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指导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新进教工不少于40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需听满2学时,遵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中途不得无故离开。

2、听课人员采取随机听课方式,事先不通知被听课者。

3、听课人员应当堂核对讲授内容是否与教学进度安排基本吻合,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听课记录单和打分表,及时交教学秘书处备案。

四、听课反馈

1、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或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将汇总意见汇报相关领导。

2、听课人员应严格执行听课的有关规定。体育部将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召开有关会议,收集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在执行听课办法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通报批评。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