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迎奥运越野赛
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部。
三. 协办单位:教务处、校医院、学生处、校团委、学生会。
四. 参赛单位:研究生院、水建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农学院、林学院、理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资环学院、园艺学院、植保学院、食品学院、成教学院、生命学院、葡萄酒学院、外语系。
五. 报名时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6:00将体检表和报名表交体育部305办公室,愈期以弃权处理。
六. 参赛资格及人数:
1. 凡我校有学籍的学生,自愿参加并经体检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 报名人数:各单位限报男队和女队领队各1人、教练员各1人及男、女运动员各20人。
七. 比赛时间与距离:
1. 比赛时间: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下午,女子组下午2:30,男子组下午3:30。
2. 起点和终点:起点设在五台山下,终点设在北校区新田径场内。
3. 比赛距离:女子组约6000m,男子组约11000m。
八. 比赛办法:
1. 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为男子15人,女子10人。
2. 运动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起点检录,检录前应在胸前佩戴号码布,持学生证按单位在起点排成一路纵队。
3. 比赛按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此类推。
4. 比赛按单位的总分排列团体名次,总分少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则以有关单位个人得分最少者排列名次,得分少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个人得分次少者排列名次,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5. 凡到达终点者不足本《规程》规定的参赛名额,则男子组不足人数每人计286分,女子组不足人数每人计191分。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个人名次:获得男子前25名和女子前20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男、女第1名获得一等奖,男、女第2~5名获得二等奖,男子第6~25名和女子第6~20名获得三等奖。凡跑完全程的运动员(获得个人名次奖的运动员除外)均可获得纪念奖。
2. 团体名次:获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团体前8名的单位均给予奖励。
十. 注意事项:
1. 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校医院负责实施。体检时间为11月21日~12月7日,未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2. 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制,运动员必须全程佩戴在胸前。到达终点没有号码布或转折点标志者按本《规程》第八条第5款之规定计分。
3. 在比赛途中不能有冒名顶替、抄近道、换人、领跑、搀扶、乘车及其他犯规行为,如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取消个人及该单位该组别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4. 运动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本《规程》规定的路线沿公路右边跑进,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避让过往车辆,保证安全。
5. 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应立即携转折点标志和名次牌到所在院、系记录台登记成绩,然后迅速退出田径场。
6. 参赛单位提出申诉,应在闭幕式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申诉书应由领队签名,并附申诉费100元。如果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7. 若遇雨雪,比赛顺延一周进行。
8. 比赛采用2006年《田径竞赛规则》。
9. 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部。
号码布规格:20×15cm (如右图)
单位
01---15
附:报名记录表(须打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