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政各处 (室):
凡需要增加IP地址的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按照正常程序提出额外申请。其中研究生导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所指导的学生在实验室的用机申请额外IP地址。
网络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