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校大学生越野赛竞赛规程及报名表
作者:体育部 发布日期:2006-11-22 浏览次数:
2006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越野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教务处、校医院、学生处、校团委、学生会。
四、参赛单位:研究生院、水建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林学院、农学院、理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动科学院、资环学院、园艺学院、植保学院、食品学院、职成学院、生命学院、葡萄酒学院、外语系。
五、报名时间: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定于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4:30在北校区新田径场二楼会议室召开,届时交验报名表并发放工作人员袖标。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4:30将体检表交体育部305办公室,逾期以弃权处理。
六、参赛资格及人数:
1、凡我校有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自愿参加并经体检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人数:各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各2人及男、女运动员各20人。
七、比赛时间与距离:
1、比赛时间:2006年12月 24日(星期日)下午。女子组下午2:30,男子组下午3:30。
2、起点和终点:起点设在五台山下,终点设在北校区新田径场内。
3、比赛距离:女子组约6000m,男子组约11000m。
八、比赛办法: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为男子15名、女子10名。
2、运动员必须提前30 分钟到达起点检录,检录前应在胸前佩戴号码布,持学生证按单位在起点排成一路纵队。
3、比赛按运动员到达终点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
4、比赛按单位的总分多少排列团体名次,总分少者名次列前。若总分相等,则以有关单位个人得分最少者排列名次,得分少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个人得分次少者排列名次,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5、凡到达比赛终点不足本《规程》规定的参赛名额,则不足人数分别以全部比赛的最后一名加1分计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名次:获得男子前25名、女子前20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男、女第1名获一等奖,男、女第2~5名获二等奖,男子第6~25名和女子第6~20名获三等奖。凡跑完全程的运动员(获得个人名次奖的运动员除外)均可获得纪念奖。
2、团体名次:获得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男女团体前8名的单位均给予奖励。
十、注意事项:
1、体检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校医院负责实施。体检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8日,未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
2、在比赛途中不能有冒名顶替、抄近道、换人、领跑、搀扶、乘车及其他犯规行为,如违犯上述规定之一者,取消个人及该单位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3、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制,运动员必须全程佩戴在胸前,到达终点没有号码布和转折点标志者不得录取。
4、运动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本《规程》规定的路线沿公路右边跑进,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避让过往车辆,保证安全。
5、各单位应设记录员2名,每组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须将记录表和名次牌交记录处,违者按弃权处理。
6、比赛设终点记录组记录部分单位的个人名次,并以此作为决定成绩。
7、参赛运动员对比赛提出申诉,应在宣布发奖后30分钟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申诉书应由领队签名,并附申诉费100元。如果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8、若遇雨雪,比赛顺延至12月31日进行。
9、比赛采用1999年《田径竞赛规则》。
10、本规程解释权属体育部。
号码布规格:20x15cm(如右图)。
附:1 报名表、记录表(均须打印)
2 越野赛路线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06-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