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依据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除科技推广岗位外仍按照《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08〕73号)文件执行。校内无评审权的系列,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09年教师岗位(除科研为主教师以外)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的教学水平综合评价。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必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 (三)科技推广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新修订的推广岗位评审条件执行(文件正在修订)。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07]56号)的规定执行。 (五)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的规定执行。 (六)论文的审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定的国内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和省教育厅的核心期刊目录进行。教师岗位的外审论文必须为A类或B类期刊发表的论文,论文要求是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二、评审程序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不变;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报;教师岗位(除科研为主外)增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信息表》。 2.单位推荐; 3.学校资格审查; 4.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教学水平综合评价; 5.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合格人员材料网上展示; 6.代表作鉴定(正高外评); 7.各学科组或教授委员会根据下达的岗位职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评议推荐; 8.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9.评审结果网上公示; 10.校职改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发文。 (三)单列科技推广系列:学校单独成立科技推广学科组,学科组设立在科技推广处,负责全校科技推广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学科组评议和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推荐工作。 (四)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由高新中学组织,统一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评审。同时中学教师学科组承担学校幼儿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时间 (一)校内无评审权系列按省教育厅和省各厅局上报材料时间要求执行。 10月16日 个人申报 资格审查; 10月17日—10月18日 教学水平综合考评; 10月19日—10月21日 学科组评审推荐; 10月22日—10月25日 校评审会评审; 10月26日—10月28日 推荐人员公示 11月1日—11月5日 上报省教育厅。 (二)校内有评审权系列 10月16日—10月25日 个人申报,资格审查; 10月26日—10月29日 教学水平综合考评; 10月30日—11月10日 材料网上公示,代表作外审; 11月11日—11月15日 学科组评审; 11月16日—11月20日 校高评会评审; 11月21日—11月23日 评审结果公示; 11月24日—11月30日 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评审费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晋升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00元/人。 正高级:评审费400元,论文鉴定费600元; 副高级:评审费40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 中 级:评审费200元; 初 级:评审费100元。 五、评审有关要求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申报条件的所有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所有参评人员上报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仅限校外参评人员)。 (二)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校人发[2006]264号和办(人)发[2007]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三)职称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四)校内无评审权的系列核心期刊论文,依据陕西省教育厅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马列学科、外语学科、数学学科、体育教育学科、思政学科)。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每个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五)科研成果及论文的认定与审核由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和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推广成果及工作量由推广处负责审核;担任学生班主任及辅导员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六)从2009年起,高新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高新中学组织,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评审。学校每年下达评审指标,评审指标内的学校正式职工,退休以后学校承认高级职务,并兑现职务工资。 (七)学校自2009年起,新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工作一年,经考核优秀,达到学校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常评审,评审工作不再单独进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是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推荐,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九)各单位将人事处资格审查和教学水平综合评价合格人员的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统一交计划财务处,专款专用。 (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文件和相应的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http://rsc.nwsuaf.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十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陕西省教育厅职务评审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文件精神,2010年全省将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晋升不同系列、不同级别职务在学历、学位和论文上有严格的要求。学校2010年度的职务评审办法将会根据省上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在学历、学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实践等方面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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