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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作者:体育部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次数:

     

2008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足球联赛

                       

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足球技术水平,选拔学生代表队队员,根据校群体竞赛活动安排,拟举办院系间足球联赛,请各学院组织好

本院学生提前做好参赛准备。

一、            举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

体育部

三、         协办单位

学生处、团委、学生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81029----11月16

地点:南、北校区足球场

五、参加单位

研究生院、园艺学院、植保学院、食品学院、资环学院、动科学院、林学院、农学院、

信息学院、生命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水建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动医学院、理学院、葡酒学院、成教学院、教工队

六、   参加运动员资格

参赛各学院必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疗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赛以免发生运动伤害事故。凡是各学院上报参赛的运动员,竞赛组即视为体检合格。

七、   竞赛办法

1.     各队领队必须由各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担任,每队可报教练1名,运动员22名,裁判员1名,报名后不能变更。

2.     竞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名次列前的两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制,直至决出冠亚军;不进行三四名附加赛,取并列第三名;五到八名的名次排列由各队本次比赛中的成绩排定。

3.     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总,分上下两半场进行,每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踢平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负1分。淘汰赛时如80分钟踢平,则以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4.     名次确定按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数、进球数决定名次,如果仍相等则以同组所有比赛净胜球数,进球数决定。如仍相等依抽签决定名次。

八、   竞赛规定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

3.     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队员。

4.     各队应备深浅色运动服各一套,要求号码醒目,队员应穿胶制布面运动鞋,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6cm的袖标一个。

5.     为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若某队有无故弃权、罢踢或严重不文明行为者(包括本队观众),可取消其后比赛资格。

6.     如果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于比赛结束后24小时向组委会提出异议申请,过期不再受理,并交100元异议申诉费。异议不成立,则申请费不予退回。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2.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评选办法由各院系领队投票选举,每队限投3队),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队的学院则在年度群体竞赛积分中加1分。

3.     奖励最佳射手1

十、   报名要求

1.     抽签时间:1016日 星期四 下午1630

地点:北校区新田径场二楼会议室

2.     交报名单时间:1021日 星期二 下午6点前交体育部办公室

要求:报名单一式两份需打印盖章。

      联系人:常辉  13309210488

   3. 抽签:上届联赛的前四名分别为ABCD四个小组的种子队,五——八名蛇形排列,其余各队抽签决定本队所在小组位置。

十一、比赛纪律规定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准备参赛,参赛队迟到15分钟按弃权计。

2.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核查,拒绝核查或身份不符者,不得参赛。赛后发现,则该队该场比赛计零分,所进球无效,对方以30获胜,如果实际比分高,则以高比分计。某队无故弃权或罢踢,也按上述精神执行。

3.     运动员 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2次,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果出示红牌,则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果一次黄牌后又罚一次红牌,该黄牌不再累计。

4.     第一阶段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5.     若遇两队服装接近不易区分时,则竞赛日程中排在后的队必须更换服装。

6.     各学院交通费自理,应组织好本队观众文明观看。

7.     除全校性的集体活动比赛顺延外,风雨无阻,比赛照常进行。

8.     比赛中若发生队员伤害事故,由各队领队、教练负责,必要时及时送医院诊治。

9.     规程中未尽事宜,由组委会与各领队协商解决。

十二、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

1.     领队应给本学院队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及体育道德教育。

2.     各学院领队应组织好本学院学生观众观看比赛。

3.     本次比赛各队运动员禁止使用粗野及粗野动作。

4.     严禁上场携带易伤害他人的装饰品(如手表、项链等)。

5.     允许运动员穿胶钉皮制或仿皮制足球鞋。

6.     队员必须穿带护腿板,护袜必须统一。

7.     在比赛中比赛结束后如有因足球赛而发生打架、侮辱他人的过激行为,竞赛组委会有权停止该队员的比赛资格,并停止学院下一年的比赛资格,取消该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如某学院观众在比赛中出现此现象同样取消该学院评选资格。

8.     每场比赛结束后由领队签字认可。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组委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10月20

编辑:     终审:    最后更新:20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