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活动
之太极拳竞赛规程
为了贯彻落实“阳光体育运动”、弘扬奥林匹克精神、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特举办我校院系间太极拳团体比赛。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参与,快乐锻炼,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比赛时间:2008年6月1日8:30
二. 比赛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新田径场
三. 主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体育部
协办单位:学生处 团委 宣传部
四. 竞赛办法:
1. 本次比赛为团体赛,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2. 比赛为一次性决赛,根据比赛成绩排列名次。
3. 比赛音乐由竞赛组委会提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4. 裁判员由体育部聘任武术专业人员担任。
5. 各代表队出场顺序抽签决定。
五. 竞赛要求
1. 各参赛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1-2名,工作人员1-2名,参赛队员100名(男女不限)。
2. 参赛队员资格: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籍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
3. 服装:各参赛队服装款式、颜色可自由选择,但同一参赛队的队员必须着装统一。
4. 竞赛时间: 开幕式:2008年6月1日8:00
比赛时间:2008年6月1日8:30
闭幕式:2008年6月1日11:30
5. 各学院代表队于2008年5月23日下午16:50将报名表送交新田径场二楼会议室,同时召开技术会议并抽签决定比赛出场顺序,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报名表只须填写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姓名并加盖本院系公章即可。)
六. 奖励办法
1.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并给于奖励。得分相同者,按裁判员评分中最高得分判定名次。所有参赛院系根据名次获得体育竞赛年度积分。
2. 设“优秀组织奖”4名。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
七. 注意事项和要求
1. 所有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大会指挥,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遵守场地有关规定。
2. 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规定。
八. 其它
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竞赛组织委员会。
联系人: 牟红侠 13359216474
马平军 1310954896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部
2008年5月6日
附 太极拳比赛评分标准及办法
“阳光体育运动”太极拳比赛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 评分标准
整套动作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分,演练水平分值为2分,团体配合分值为2分。
1. 太极拳动作规格评定(6分):
(1) 动作路线准确、姿势舒展、动静分明、手眼配合协调为5.7-6分。
(2) 动作路线欠准确、姿势较舒展、动静欠分明、手眼配合欠协调为5.1-5.6分。
(3) 动作路线模糊、姿势不舒展、动静不分明、手眼配合不协调为4.5-5分。
2. 太极拳演练水平评定(2分):
(1) 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者不予扣分。
(2)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合者扣0.05-0.1分。
(3) 凡与要求显著不符合者扣0.15-0.3分。
(4) 凡与要求严重不符合者扣0.35-0.5分。
3. 团体配合评定(2分):
(1) 队伍整齐、服装统一、人数齐全、团体动作整齐不予扣分。
(2)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合者扣0.05-0.1分。
(3) 凡与要求显著不符合者扣0.15-0.3分。
(4) 凡与要求严重不符合者扣0.35-0.5分。
二.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1. 因客观原因造成中断、可重做一次并不予扣分。
2. 动作方向、规格与规定不符,超过45 °以上,出现一次扣0.1分。
3. 动作和音乐不符扣0.1分。
4. 比赛时每少一人,从本单位最后得分中扣除0.5分。
三. 评定办法
1. 比赛采用10分制。
2. 裁判员评分:裁判员根据比赛队的现场技术水平进行评分,按评分标准得出各项分值的和,即为该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是0或5)。
3. 应得分的确定:在所有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后的平均数即为该代表队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
二十四式太极拳竞赛组织委员会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