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活动
首页» 群体活动» 校内比赛
 

2005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作者:体育部           发布日期:2006-08-27     浏览次数:

    

    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足球技术水平,选拔校学生代表队队员,根据校群体竞赛活动安排,拟举办院系间足球联赛,请各学院组织好本院学生提前做好参赛准备。

一、举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部

三、协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处、团委、学生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11月2日——11月26日

地点:西农校区北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研究生院、园艺学院、植保学院、食品学院、资环学院、动科学院、

林学院、农学院、信息学院、生命学院、机电学院、经贸学院、

水建学院、人文学院、外语系、葡萄酒学院、成教学院、教工联队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

参赛各学院必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疗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赛以免发生运动伤害事故。凡是各学院上报参赛的运动员,竞赛组即视为体检合格。

七、竞赛办法

1.各队领队必须由各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担任,每队可报教练1名,运动员22名,报名后不能变更。

2.竞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名次列前的两附加赛,取并列第三名;五到八名的名次排列由各队本次比赛中的成绩排定。

3. 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分上下两半场进行,每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组赛胜一场得3分,踢平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1分。淘汰赛时如80分钟踢平,则以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4.名次确定按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等队之间比赛净胜球数、进球数决定名次,如果仍相等则以同组所有比赛净胜球数,进球数决定。如仍相等依抽签决定名次。

八、竞赛规定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每场比赛允许填报18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

3. 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队员。

4. 各队应备深浅色运动服各一套,要求号码醒目,队员应穿胶制布面运动鞋守门员服装应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6cm的袖标一个。

5. 为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若某队有无故弃权、罢踢或严重不文明行为者(包括本队观众),可取消其后比赛资格。

6. 如果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于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向组委会提出异议申请,过期不再受理,并交100元异议申诉费。异议不成立,则申请费不予退回。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 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2.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评选办法由各院系领队投票选举,每队限投3队),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

”队的学院则在年度群体竞赛积分中加1分。

3. 奖励最佳射手1名

十、报名、抽签日期主要求

1. 交报名表、召开领队会及抽签时间: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4:30

地点:北校区新田径场二楼会议室进行。

联系人:沈贵庆常辉电话:1335921489813309210488

2. 各队报名单,必须一式两份在报名时交上(须打印)。

3. 抽签:上届联赛的前四名分别为ABCD四个小组的种子队,五――八名蛇形排列,其余各队抽签决定本队所在小组位置。

十一、比赛纪律规定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准备参赛,参赛队迟到15分钟按弃权计。

2. 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核查,拒绝核查或身份不符者,不得参赛。赛后发现,则该队该场比赛得零分,所进球无效,对方以3:0获胜,如果实际比分高,则以高比分计。某队无故弃权或罢踢,也按上述精神执行。

3. 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2次者,停止其下一场比赛;如果出示红牌,则当场停止其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其下一场比赛;如果一次黄牌后又罚一次红牌,该黄牌不再累计。

4. 第一阶段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5. 若遇两队服装颜色接近不易区分时,则竞赛日程中排名在后的队须更换服装。

6. 各学院交通费自理,应组织好本队观众文明观看。

7. 除全校性的集体活动比赛顺延外,风雨无阻,比赛照常进行。

8. 比赛中若发生队员伤害事故,由各领队、教练负责,必要时及时送医院诊治。校医院紧急救助,电话

87092397,87092522。

9. 规程中未尽事宜,由组委会与各领队协商解决。

十二、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

1. 领队应给本学院队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及体育道德教育。

2. 各学院领队应组织好本学院学生观众观看比赛。

3. 本次比赛各队运动员禁止使用粗野及野蛮动作。

4. 严禁上场运动员携带易伤害他人的装饰物品(如手表、项链等)。

5. 严禁运动员穿皮制或仿皮制足球鞋。

6. 允许队员穿带防护用具(如护腿板、护膝、护肘等)。

7. 在比赛中比赛结束后如有因足球赛而发生打架、污辱他人的过激行为,竞赛组委会有权停止该队员的比赛资格,并交该学院进行处理,取消该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如某学院观众在比赛中出现此现象同样取消该学院评选资格。

8. 每场比赛结束后由领队签字认可。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组委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5年10月25日